橫琴校區適用澳法律一般性通過

2012-11-20

【本報訊】政府昨向立法會引介《訂定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在沒有棄權和反對的情況下,獲得二十六票一般性通過。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由於本法案是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依據,並涉及中央與澳門的關係,因此在草擬法案過程中,充分聽取了中央有關部門意見。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午向立法會引介《訂定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時指出,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延伸適用於澳門大學新校區,這就需要作出相應的銜接安排,包括就特定事項作出專門規範。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需要透過立法承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以實現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該校區的管轄。

《訂定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建議自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適用於澳門大學新校區。至於,澳門大學新校區的啟用日期,法案建議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

本法案亦明確了法律上的行為的效力範圍,並建議自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仍具效力的司法裁判、行政行為、行政合同、私法上的合同或其他法律上的行為所適用的地域範圍視為包括澳門大學新校區,不論該等行為是在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日之前或之後作出。

陳麗敏引介法案後,只有直選議員麥瑞權發言詢問:若有車輛從橫琴校區外圍撞塌澳大的圍牆,且傷及學生,那是以內地或本澳法律處理?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回應,除了圍牆外,還設有緩衝區,也實行邊界管理措施,所以,橫琴的車輛是不能靠近,且撞不倒圍牆,議員提出的問題是不存在的。隨後,議員們進行表決,在沒有反對和棄權下,以二十六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