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性奴案」主犯一審判死刑

2012-12-01

【中新社鄭州11月30日電】(記者 李志全)30日,河南省洛陽市「性奴案」主犯李浩,一審被當地法院處以極刑。其他從犯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和緩刑。

2011年9月,洛陽警方偵破了一件離奇大案,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李浩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後囚禁6名坐臺女子長達兩年左右,期間兩名女子被殺害。參與辦案的民警稱,「從沒遇到這麼殘忍的事情。」

11月30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浩故意殺人、強姦、組織賣淫、非法拘禁,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李浩被判處死刑,其他從犯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和緩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為控制婦女進行淫穢視頻表演賺錢,在其購買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後將6名婦女騙來囚禁于地洞內。期間,李浩多次強行與6名女子發生性關係。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就在洛陽警方偵破此案前的一個月,李浩組織被其控制的多名婦女賣淫。案發後,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李浩已經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仍資助李浩1000余元逃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在李浩的脅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參與殺害兩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張某某參與殺害一名被害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因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脅的情況下被脅迫參加犯罪,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