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促家暴法包同性同居

2012-12-13

【本報訊】「反對將『同性同居』定義從澳門家庭暴力立法受保障範圍剔除」網上社群發起人等昨到社工局遞信,要求當局一視同仁,重新將諮詢時出現過的同性同居關係,納入《家暴力防法》的保障範圍。

他們指出,社工局在去年家暴法一個月諮詢時,未有主動接觸同志社群了解意見,且諮詢時間過短,而在諮詢總結收到十二條有關「同性同居是否應被列入家人的定義」的意見,但全沒公開,就宣稱「基於未能取得社會共識」,刪除了同性同居的有關部份。

他們批評,此舉絕對是過於輕率、無視國際走向平權的趨勢、漠視文化相近的鄰近地區之做法,舉出如葡國已於一O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香港和台灣也近年也先後將同性同居關係,納入相關家暴法例的保障範圍之內。

他們表示,有調查曾發現,大部份的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十分害怕性取向被曝光,令「威嚇公開性傾向」成為同性伴侶間獨有的家暴行為,更應該納入家暴法的保護。

由於諮詢時,法案中有關家人的定義,是包括「與施虐人現時或曾在情侶的親密狀況下共同生活的同性的人」,故他們要求政府儘快糾正剔除之舉,在未來送交立法會的文本中,平等對待「異性同居」、「同性同居」關係,重新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