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指殘疾公約落實未足

2012-12-31

【本報訊】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自○八年起在本澳生效,有關注團體認為,政府工作上還有許多需要改善的地方,如在完善無障礙設施及特殊教育等方面,要針對到不同種類的殘疾者之需要。

社工局昨舉辦「認識《殘疾人權利公約》與本澳復康服務現況」高中教育階段學生問答比賽。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致辭說,政府和民間近年努力不懈地透過不同活動宣揚公約的核心價值與內容,而參與的部門、機構和市民愈來愈多,可見社會對推動康復服務發展的重視與承擔。

是次活動是為促進高中生對公約與本澳復康服務的認識,增加他們對殘疾人士需要的瞭解、接納和支持,並進而影響家人和身邊的朋友,共同為營造一個不分你我的共融社會貢獻己力。

出席的澳門視障人士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張志邦表示,公約在澳落實生效已有四年多,但還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例如公平工作機會、完善無障礙設施和特殊教育等方面需要努力和改善。

張志邦認為,相關部門不理解或誤解不同傷殘人士的不同需要,如一些無障礙設施設計上,有時會著重於肢體殘疾方面,忽略視障、聽障人士的無障礙需要,又如特殊教育中,失聰和智障人士就不可放在一起去處理。

張志邦建議當局可參考外國經驗,「如用返一個視力有問題的人去幫助一個視力有問題的人,因為這樣會(做到)最貼身、最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