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判決由中國引渡涉在靖國神社縱火者劉強

2013-01-04

【香港中通社1月3日電】首爾消息:韓國法院就涉嫌在日本靖國神社縱火的中國人劉強引渡案3日判決,法院判決由中國引渡劉強,不將劉強引渡至日本。

綜合韓國媒體報道,負責該案件的首爾高等法院刑事法庭當天表示,將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劉強引渡至日本,既不符合韓國的政治秩序和憲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數文明國家的普遍性價值。由此,劉強將立刻獲得釋放,并主動出境前往中國。

法院表示,罪行的對像是靖國神社,其在法律上雖是宗教團體的財產,但也是祭祀主導日本對外侵略戰爭戰犯們的象徵性場所。劉強是為了政治上的大義,才犯下了罪行。

此外,劉強并未造成人員傷亡,造成的財產損失也不重大,考慮到這些情況,不能斷定劉強犯下了嚴重、殘忍的反人倫罪行。法院的判決依據為《大韓民國與日本國之間罪犯引渡條約》第3條,其規定,被請求國判斷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時,不允許對罪犯進行引渡。

案情透露,2012年1月8日,劉強因向駐韓日本大使館投擲火焰瓶而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在調查過程中,他承認在日本靖國神社投擲了火焰瓶。由此日本當局5月通過外交途徑要求引渡劉強到日本。

劉強于去年11月6日出獄,韓國法務部要求首爾高等法院對劉強進行罪犯引渡審判,以決定是否根據韓日間的罪犯引渡條約將劉強引渡至日本。

共同社報道說,日本一直要求根據條約要求韓方將劉強引渡給日本。韓國法務部長官將最後決定把劉強交給中國還是日本。但有意見認為,法務部長官推翻法院決定的可能性較低。劉強被送回中國的可能性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