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乏公眾監督 劉司:認同政策等於認同免公開競投批地

2013-01-04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土地批給是配合政策,故只要公眾認同一項政策,政府當然要免公開競投批出土地,協助落實相關政策,故批地階段才引入公眾諮詢制度是本末倒置。

立法會昨還引介新《土地法》法案,多位議員也關注到新法保持以公共利益為由下可豁免公開競投批出土地的條文,認為配合政府政策等內容過於寬鬆,且透明度不足,要求在批地過程中重新加入公聽會制度,讓公眾監察。

其中議員吳國昌指,文本的公共利益內容非常空泛,如配合政府政策建設,可無所不包,而興建公共設施亦很籠統,到底是要佔百分之幾才算是,這些也並無規範,質問如何能制止市民一直憂慮的官商勾結、賤價批地之問題。

劉仕堯回應時說,許多政策是有諮詢公眾,而每年施政政策也有公開,此時公眾發表意見,最後大家認同後,自然就少不免要土地去配合,強調土地批給是要配合政策,若到一項土地批給中才去討論,這是否配合政策符公共利益等問題,實已經滯後、調轉去做。

不過,吳國昌認為司長之回應是偷換概念,因為即使是一項政策有公開諮詢,內容也不會有關具體土地的批給事宜,出來的也只是一個「抽象」政策,與實際以公共利益免公開競投批地是兩回事,若維持現有方案,則是讓政策諮詢變成一個幌子,免去批地過程的公眾監督。

議員區錦新則說,公共利益可免公開競投批地依舊,完全看不到政府所謂避免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問題,更以過去新福利巴士車廠用地可改變成超高豪宅海擎天、科技大學以公益法人身份獲批逾廿萬平方米土地兩例,追問新法下是否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劉仕堯指,《土地法》與《城規法》、《都市建築法》等具有很強的關聯性,未來土地用途更改不再是《土地法》之事,要按《城規法》處理,是有一套既定的程序,「不是某一個官員話得唔得就解決」,故這問題要從《城規法》角度去看。

提到新法仍對免公開競投批地用作不牟利的教育、文化、衞生等,劉仕堯相信,這些社會設施市民是需要的,是來提高生活質素的,政府對這些方面提供土地並無問題,「我看不到政府有什麼十惡不赦的罪」。

公聽制度只關城規事

被議員批評「縮沙」沒有了的公開旁聽制度,司長辦法律顧問黃玉葉就給出完整解釋,稱過去舉行的公聽會中,關注點都集中在環保、樓宇高度、景觀、通風等,都屬城規方面,而既然日後出台的《城規法》會引入同樣的公聽制度,故將之剔除出新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