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事故法細則性通過

2013-01-04

民航事故法細則性通過【本報訊】二OO九年,國際民航組織指出,澳門民航局具職權,對發生在澳門管轄領空的航空意外及澳門飛行器在任何地區發生意外進行調查,但相關權力應以法律形式頒佈。特區政府曾向國際民航組織承諾,在二O一二年公布相關法律。然而,《民航外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資料保護法》在昨午才獲立法會通過。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試圖在澳門回歸紀念日及聖誕節長假期前全力趕及交全體會議作細則性表決,所以,在去年十二月初完成細則性審議,並在十二月十三日簽署意見書。鄭昨午坦言:「本人深表遺憾,本法案未能被安排在二O一二年年底前交大會作表決。」

《民航外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資料保護法》賦予民航局調查事故等職權,但是,這些調查並不是用於確定行政、民事、刑事過錯或查證,而是通過調查、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避免將來再發生同類意外。故此,相關調查是完全獨立於在同一時期內由司法當局或刑事警察機關按刑事訴訟法規來進行的任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