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動物立法未有時間表

2013-01-07

 【本報訊】行政長官崔世安在一千三百多人上街、要求立虐畜法後,突然會晤發起遊行的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該會副主席劉佩珍昨日認同,那次會面沒有實質進展,政府沒有提出立法時間表,也沒有承諾展開諮詢。感到失望的劉佩珍表示,若未來半年,政府沒有具體行動或消息,協會將踐行之前的決定,在六月再次發起遊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發起遊行,要求政府訂立「保護動物法」,卻得不到政府的隻字回應。十多天前,逾一千三百名市民響應該會的號召,為同一的訴求遊行。上星期四,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意外地」獲得餘下二十多個月任期、未知能否連任的行政長官崔世安接見。不過,該會副主席劉佩珍昨日認同,那個會面沒有實質進展,更沒有立法時間表。

早於二OO七年,政府曾把法律條文交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諮詢,劉佩珍指出,當年的文本已很落後,例如:虐待動物致死的最高罰則只是科處二萬元,無需入獄。反之,香港的最高罰則是科處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若最先進是十分,最落後是零分,劉佩珍給二OO七年的本澳法律文本評分為零點五分。

此外,「保護動物法」也應加入處罰寵物主人疏忽照顧的條文。劉佩珍表示,時常接到救助個案 (如:市民見到狗隻被棄在天台日曬雨淋),但是,由於法律落後,他們都束手無策。對於政府已把法律定名為「擁有動物及褔利法」,劉佩珍坦言,與「保護動物法」相比,那是「兩回事」、「不能相提並論」,因為,前者主要是監管飼養者。然而,當日與崔世安會面時,政府沒有答應或拒絕修改。

劉佩珍對政府回應失望

劉佩珍認同,政府應在今年的上半年,公布「保護動物法」文本,並且展開諮詢,但是,她也擔心政府在諮詢後再拖延四年還不立法。上星期四,他們與崔世安會面時,政府的回覆只是說:會認真考慮展開新一輪諮詢,反之,很清晰說:未來半年不能把法案提交給行政會和立法會。劉佩珍坦言:「失望」。

是否凡是虐待或疏忽照顧動物的行為都要列為刑事罪行?劉佩珍認為,要視乎動物受傷害的程度,例如:行凶者導致動物死亡、永久殘缺 (如:耳朵、下顎、尾巴被割走) 等,應該受到監禁的處罰。雖然,他們向崔世安提出以上的建議,不過,政府在會面後發出的新聞稿表示:「(崔世安) 表示,透過立法達至保護動物的目的,可以牽涉民事及刑事兩種不同概念,需要好好掌握立法取向。」

吳國昌促及早公布展開諮詢

直選議員吳國昌表示,「保護動物法」屬於民生的法律,涉及倡導保護動物的市民和反對動物滋擾的市民,因此,政府應該及早公布法案,展開諮詢,聽取及回應市民提出的問題和意見,既可藉此教育宣傳,往後的立法工作也可更順暢。否則,不經諮詢而把法案交到行政會和立法會,民生的議題很可能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