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大樓可辦在生證明

2013-01-14

【特訊】每年1月份為領取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辦理「在生證明」的月份,社會保障基金提醒所有受益人須於該月份內辦理相關手續。社會保障基金已分批向各受益人寄出辦理2013年在生證明通知書,受益人在收到通知書後,可攜同其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設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等全澳共28個不同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在生證明。 

此外,各受益人亦可攜同通知書及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到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其他社會保障基金指定地點辦理在生證明。而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若未能收到通知書的受益人,可於1月中旬起攜同其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社會保障基金各指定服務點或使用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辦理。如因患嚴重疾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而未能親臨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或長期居住內地、國外而未能回澳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請參閱通知書或瀏覽社保網頁上的指引按指定方式辦理。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辦理社保在生證明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社會保障基金2853 2850或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8238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