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招標的一般程序
2013-01-14
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善用公帤等原則,政府在公共工程的招標過程中,均嚴格按照招標程序及相關法例要求進行,務求讓各項公共工程更切合用家的需要。現行的招標方式主要有兩種:公開招標和直接磋商“即諮詢標”。
確保公平公開競爭原則
無論是公開招標或諮詢標,在招標前,負責的工務部門須根據每項工程的特點,制定相關的招標案卷,當中包括載有須遞交文件的招標方案、承攬規則、各專業施工圖則及工程相關資料等。以公開招標的工程,有意競投的承建商可在負責開標的工務部門查閱或購買招標案卷,按招標案卷要求遞交競投方案;若屬諮詢標,政府則會向詢價名單內的承建商提供招標案卷。
為讓投標者更了解政府要求及提供具競爭力的標書,政府會在招標案卷中盡可能提供所需資料,除招標方案和承攬規則外,一般並會以附件形式提供例如:地盤污染控制指引、工程及樁基礎工程黑煙及噪音控制指引、工程範圍及周邊基建設施和質量控制手冊等資料,即使是初次投標的承建商也能掌握足夠資訊,而政府向有意投標者提供的資料均會一視同仁,確保各競投者有公平的競爭機會。
公開招標的具體程序
公共工程的公開招標公告會在政府公報和報章刊登,土地工務運輸局會將所負責工程的公告上載網頁內,告示內載有工程基本資料、截標和開標日期、遞交標書地點以及評標標準等資料,有興趣的承建商可自由投標。
為確保開標和評標的獨立性,開標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的成員不會重複。開標日主要確定被接納競投者名單以及所提出的投標金額,開標委員會即場拆封競投者的標書,審閱文件資料是否齊備,倘若缺少必要文件,開標委員會會即場取消有關競投者的資格,因此,投標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有需要時可現場向開標委員會提出澄清或聲明異議。開標後,跨部門組成的評標委員會根據標書內的合理造價、合理工期、施工計劃、材料、同類型工程的施工經驗及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審。
獲判給的公司會被發信通知,而判標結果會上載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內,供投標者或公眾者查詢。
中央資料庫抽出詢價名單
由於公開招標行政程序較多,由開標至動工的時間較諮詢標為長,一般較大規模的工程會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規模較小的公共工程會依法採用諮詢標方式。
2010年,土地工務運輸局設立了「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凡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承建商均可申請加入該制度,局方會對合資格的承建商的資料進行統一分類,形成一個承建商中央資料庫,以電腦程式隨機抽籤得出承建商名單,現時運輸工務司屬下的部門已透過此平台進行一般工程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