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社會房屋的承租條件

2013-02-05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出版的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布了第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更改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現簡介有關內容。

就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的《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現公佈第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更改不同家團成員數目的相關每月總收入金額、總資產淨值和維持生計的開支金額。更改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