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205號
2013年02月05日
星期二
本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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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旅館法律僅七宗繳罰款
生肖蛇揭幕
民署未發現私肉流入街市
湖景馬路臨時停車場今啟用
議事堂
春節黃金周入境料增百分八
更改社會房屋的承租條件
區錦新籲特首勿只當旅遊大使郵政局長
昔指不宜垂釣‧今設垂釣區 自相矛盾只為夜市?
2013-02-05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出版的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布了第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更改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現簡介有關內容。
就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的《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現公佈第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更改不同家團成員數目的相關每月總收入金額、總資產淨值和維持生計的開支金額。更改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