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社會 從淨化校園選舉文化做起

2013-02-06

澳門保留了許多殖民時代遺留下的文化,當中包括賄選文化。一種現象能被提升至文化的層面、深入民心,足以證明其歷史的悠久程度。儘管,特區政府成立之後,一直有作出廉潔選舉的宣導,可是賄選文化依然盛行,有人可能會辯稱,立法會選舉往往臨近中秋,宴請廣大居民,或者贈送月餅禮券,乃合情合理,有何不妥?又有人說,中學老師以「記優點」或食物優惠券鼓勵學生踴躍投票,一盡公民責任,又何錯之有?有關立法會選舉的活動之所以會出現如此多上述的爭辯-筆者稱之為灰色地帶-關鍵在於本澳選舉活動指引內容的簡陋,以及制定過程的倉促和粗疏。有鑒於此,上星期筆者與其他大學生到教青局遞信,要求當局盡快與有關部門,商討賄選文化滲透中學校園的問題,在適當時候制定有關指引,打擊校園內有違公平選舉的一切行為。

後來,在一個電台節目上,也有聽眾關注到這個問題,同意政府應該盡快制定指引,遏止校園歪風;當時,節目主持人插了幾句話,「那麼食肆又需不需要加以規範呢?公司又需要嗎?」在我看來,該名主持人的資歷尚算深厚,不過竟然以食肆、公司等場所與中學校園相提並論,我對他的膚淺感到驚訝,或許我不應該取笑他對「教育」這回事的狹隘認知,然而,有些概念還是不得不提,食肆或公司等一般經濟場所,一來是私人的,二來絕大多數沒有接受公帑資助;相反,校園是一個非常特別的場所,它既是公共空間,不過又具備一定程度的封閉性,而且校園內的權力關係也相當微妙,學校主管、老師等作為有權者,可以對相較無權的學生,作出一切合乎常理範圍內的限制和指令,同時,學生往往在家庭中亦為無權者,可算是「雙重無權者」,學生很有可能無法選擇自己入讀哪一所學校,因此,對學生而言,有權者在校園內種種作為的影響非同小可,最重要的是,有權者本應必須肩負「教育」這個社會責任,不應因害怕既存的權力關係有所鬆動,或既得利益有可能受損,而刻意隱沒學生獨立思考能力的培養和發展。

校園內的有權者本身支持某一候選組別,甚至本身就是候選人的情況,過去時有發生。然而,令人不能接受的是,有關人士運用其權力,不斷單方面宣揚某種理念、利誘學生投票支持某一組別,甚至威嚇學生,例如聲稱知悉學生最終的投票決定,若學生不投票給誰,則休想拿到畢業證書等。學生的心智處於成長階段,如果因為政府對選舉指引的制定與執行不力,而讓有權者公然破壞「廉潔選舉」在學生心目中的印象,對整個公民社會百害而無一利。該名節目主持人,以公司比喻學校,是典型的錯誤類比,某程度上也表現出他對教育意義的認知不足,實在未免太輕視教育的影響力。

                                    蘇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