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228號
2013年02月28日
星期四
警不惜耗大量警力打擊濫泊
2013-02-28
【本報訊】車輛停泊超過咪錶車位的指出時間而不離開,便屬濫泊,將被檢控。警方如何搜證,以確定車輛未曾離開?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表示,警員在涉嫌濫泊的車輛附近連續駐守數小時,便可成為檢控的人證。那是否浪費警力呢?李稱:「為了更好打擊濫泊,警方不惜耗費大量的警力,來維持咪錶位的良好使用。」
駐守數小時為取證
直選議員陳美儀昨午就車輛濫泊等問題提出口頭質詢。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指出,泊車超過時間上限而不離開,即使「有入咪錶」,也會被檢控。他表示,面對頑固不守法的車主,警方派員短時間反覆巡查同一區域,從而確定某車輛持續超時泊車、長期泊車等違例情況。為了對濫泊進行搜證,警員在涉嫌濫泊的車輛附近,連續駐守數小時,便可成為檢控的人證。
有議員質疑,駐守數小時搜證是浪費警力,李小平稱:「為了更好打擊濫泊,警方不惜耗費大量的警力,來維持咪錶位的良好使用。警方將與交通事務局研究,是否把咪錶泊位的時間延長到八個小時,但是,到時要打擊濫泊,警員便要站足八小時。」去年,前線警員檢控咪錶違泊個案達九萬四千多宗,今年不足兩個月,警方的相關檢控達一萬二千多宗。
陳美儀指出,被鎖的濫泊車輛長期未被當局移走。李小平重申:「當發現車輛未能及時移走,警方持續積極地協調營運實體,要求盡快拖走被鎖車輛。可能營運實體有其他困難,警方會積極配合。」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表示:「交通事務局也會積極配合警方的執法,當知道警方要求泊車管理公司進行拖吊時,亦會即時要求管理公司吊走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