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只能以侮辱罪起訴 非禮罪擬正名

2013-03-01

【本報訊】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王偉華表示,涉及性侵犯案件,因現行法律規範,未必能將涉案嫌犯成功檢控,而非禮案只能以侮辱罪起訴嫌疑人,希望完善相關法律,包括將非禮罪「正名」,使能更好保障受害人。

檢察院去年共開立四十四宗性犯罪案件,包括強姦案廿七宗,性脅迫案五宗,性暴露一宗,對兒童性侵犯案七宗,姦淫未成年人案四宗,檢察院共對十五宗性犯罪案提刑事起訴,並已移送法院審理,當中包括四宗強姦案。

除強姦外  其餘性侵犯只屬半公罪

對於立案四十四宗,只有十五宗移送法院,而強姦案立案廿七宗只有四宗檢控。對於性犯罪案多宗立案後未能提檢控,助理檢察長王偉華表示,在澳門這個小城,上述的強姦數字值得社會關注,且近十年升幅亦較大,基於現行法規,除強姦罪屬公罪外,其他性犯罪屬半公罪,年齡由十二歲至不足十六歲的受害人,需由父母或長輩代為追究,彼等或因受到壓力和其他原因,不能面對事件,而作出不追究的決定,案件便要歸檔。

王偉華稱,現正研究此一刑事法規制度,對一些性犯罪的準公罪轉為公罪,期能進一步保障婦女和受害者。他又指出,強姦案難有目擊証人,因此調查取証困難,故受害人遇事後應即時報案,有助警方取証,破案起訴嫌犯。此外,強姦案受害人要出庭作証,對受害人構成壓力,或會導致受害人不願追究,檢控機關期望受害人能堅持追究到底,將罪犯繩之於法。

修例將非禮定為半公罪

另外,現法例非禮行為只能以侮辱罪起訴嫌犯人,因現時刑法典無非禮罪,期望在修訂法規時,將非禮定為獨立罪名或準公罪,檢討性犯罪法規,首先由將非禮罪「正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