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302號
2013年03月02日
星期六
湄公河慘案四主犯被執行死刑
2013-03-02
【中新社昆明3月1日電】 (王艷龍 史廣林)3月1日下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殘忍殺害13名中國船員的湄公河慘案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驗明正身,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
當日下午兩點,在雲南省看守所裏,看守所警員將糯康等四人移交給昆明中院法警,法警將糯康等人手銬卸下,並依程序用警繩進行捆綁,然後帶上囚車,押赴刑場。3時許,在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臨場監督下,法警對四名罪犯執行死刑。
執行後,有關方面將對四名罪犯的骨灰、遺書及遺物等向其近親屬或所在國駐昆明領事館進行移交。
2011年10月5日,『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貨船在湄公河泰國水域遭武裝人員襲擊,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並被拋屍入水。隨後,中國警方歷經10個月的艱苦、縝密偵查,查明了整個案件真相,成功抓獲並移送起訴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和扎拖波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12年,昆明中院依法公開審理,判處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四人死刑;對扎波和扎拖波分別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8年。同時判決六被告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600萬元。
一審判決後,糯康等人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按有關程序,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13年2月22日,昆明中院收到糯康等4名被告人的死刑復核裁定和死刑執行命令,並於2月24日將死刑復核裁定向4名被告人進行了送達。同時,安排泰國駐昆總領事館官員和部分家屬探視了相關罪犯,保障他們所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