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自願清拆 政府可考慮資助

2013-03-18

                       陳溥森表示,政府如不正視歷史,無視問題的前因後果,死板行事,則舊樓僭建問題始終難以妥善解決。      他建議,可按樓齡分類處理,譬如以廿五年或三十年為界,根劇當時的歷史情況,即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落成的樓宇,這部分樓宇當時設計和收則時很多都完全沒有陽台冷氣架等設置,政府可考慮讓這部僭建物豁免,不列入清拆範圍。       第二是鼓勵清拆,但慎重處理天台屋部分,回看有出現裂縫的危樓都未必有僭建天台屋,一些有天台屋的樓宇,也不見得出現樓宇結構問題,這說明了建築質量問題。又有一些業主當年受了地產中介的誤導,購入頂樓稱可加建多一層,所以政府可否考慮到種種原因,分開處理,對個別沒有太大影響的個案,讓其翻新加固。        第三,對於通情達理、自願清拆還原的業主,政府可考慮給予一定的資助。其依據是,政府現時的鼓勵措施中,對發出清拆令後及早配合清拆的個案予以豁免罰款,應罰不罰,無形中令政府庫房少收,相對地,對於未有發出清拆令但業主主動清拆的個案,政府給予資助,同樣也令庫房少了,兩者道理相若,政府不妨考慮。        另外,陳溥森還有一個大膽的個人想法,就是來一次特赦。他說,這個想法其實也非隨口說說,而是參考了香港當年的反貪和澳門當年「龍的行動」的特赦辦法。其方法是,業主先將所有僭建物拍照交工務局存檔,工務局經審查認為影響不嚴重的僭建物,予以特赦,從這天以後,無論新舊有幾多就拆幾多。他說,只有這樣徹徹底底搞一次,日後才能好執法,否則只講凍結,不知凍結至何年何月?不過陳溥森強調這只是他個人的大膽想法,是否可行,有待官民共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