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批地恐遭濫用

2013-04-04

【本報訊】當《土地法》獲立法會通過後,政府組織、非牟利組織、宗教團體透過免公開競投獲批土地後,是無需繳付溢金的。由於,本澳非牟利團體的法定規範寬鬆,有議員擔心無償批地遭濫用,政府表示,基於平等原則,任何人或團體可申請土地,但是,以往有非牟利團體申地,也是不獲批准的。

《土地法》法案建議:公法人 (如:政府組織)、公益法人 (如:非牟利組織)、宗教團體可申請、獲得無償批地。若獲得批地後,上述組織的情況出現變化,例如,不再是非牟利團體,或者,上述組織把批地轉移,首先要繳付相應的溢價金,把批地有無償變成有償。至於,是否批准轉移,政府先要審核轉移後的用途是否符合原先批給的,之後,才決定是否批准轉移。

有議員關注,對公益法人的法定規範,在澳門是相當寬鬆的,擔心申請和批給泛濫。政府代表表示,以往,有上述團體申請土地,是獲批給的。此外,基於公平原則,任何人、團體都可以申請土地,所以,無法限制某些人申地,而且,公益法人只涉及獲批土地後要否繳付溢價金。至於是否批給土地,則需經過包括公示在內的,合共三十多項免公開競投批地的審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