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會研究參考 內地城規也需地方人大常委審議

2013-04-04

【本報訊】政府一直認為,將來不會把城市規劃交立法會審議。但是,立法會的顧問昨日提出,內地的城規也會經過地方人大常委員審議,政府聽取意見後才決定。特區政府對此持開放態度,將會進一步研究。

特區政府一直宣稱,很多地方的城市規劃,是沒有交到議會審議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昨在會議後表示,立法會的法律顧問提出國內城鄉規劃法的結構與流程,並指出:國內的城市規劃是經過地方人大常委會審議,政府聽取意見後才作決定。

特區政府對立法會顧問的意見此持開放態度,需要進一步研究。不過,議員之間卻出現分歧。有些議員認同政府不把城規交立法會審議,因為,他們不是專業,又不懂城規,議員的工作是審議法案,沒有理由做政府的工作。但是,有些議員認為,可參考國內的做法,讓議員有機會就城規向政府發表意見。

現時的《城市規劃法》法案,只列明城市規劃委員會是諮詢機構,其職權、組成及運作方式,由行政法規訂定。有議員認為,法案需要更詳細規定上述委員會,例如,參考《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律,訂定委員會內專業人士、社會人士的比例。政府表示,也會進一步研究以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