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局三領導家居光纖寬頻消費公帑 朱:公務需要可以

2013-04-10

【本報訊】行政暨公職局三名領導人員的家居光纖寬頻服務費,原來由公帑支付。該局局長朱偉幹昨日表示,領導主管,甚至其他工作人員,若在辦公室外,因公務有需要接收資訊,公共部門的最高負責人 (如:局長) 可批准使用公帑支付相關費用。那麼,他是否自己批准自己?朱稱:「依法批准。」

陳麗敏:正在了解中

前日,葡文報章《今日澳門》報道,行政暨公職局三名領導人員的家中光纖寬頻費用由政府支付。昨午,傳媒向出席立法會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提問,她首先說:「唔好意思。唔好意思。朱局長在這裡,有甚麼,你可問他。因為,我都是在報紙看到的。」她又聲稱:「內裡的情況,我正在了解中。」

政府支付朱偉幹家中光纖寬頻費,是否由陳麗敏批准?她說:「我沒有批。因為,他有他自己的權限來做的。」會否加強對官員的管理?陳續稱:「官員工作的時間,很多時不是在辦公室的。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包括:假日或公眾假期,同事們都是在不同環境中有工作的。」

陳麗敏相信,行政暨公務局局長朱偉幹「應該按照程序,而且在法律容許之下來做這個工作」。她又相信:「不是一、兩個官員是這樣的。如果制度容許、法律容許,我覺得不是一個問題。」記者問:當市民存在很大質疑時,政府會否作出相應的措施?陳不回應這問題便離開。

隨後,朱偉幹表示,如果因為公務而需要接收資訊,政府是支持相關費用的。這不只是領導主管,甚至是其他的工作人員,例如其工作需要在辦公地點以外輪值。除了寬頻服務外,政府在特殊情況下,也會支付相關人員的流動電話服務費用。他沒有回應:一般是甚麼工作可獲政府支持服務費?

自己批自己?依法批准!

誰批准動用公帑支付官員的寬頻服務費、流動電話服務費?朱偉幹說:「每一個公共部門的最高負責人。」他表示,最高負責人可以是一名局長。記者問:你是局長,你自己怎樣批呢?他說:「都是可以的。」記者追問:「你是否自己批准自己?」朱稱:「依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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