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行動促制訂選舉傳媒指引

2013-04-10

【本報訊】「三十行動」認為,由於現時的立法會選舉指引存有漏弊,傳媒亦出現寒蟬效應,影響社會討論的開放性,以及現行選舉法嚴重影響市民對參選人或組別的知悉權,窒礙公民社會發展。該團體要求選管會在新聞自由前提,制定傳媒指引及檢討現行選舉法。

已表明參加來屆立法會選舉的「三十行動」的成員,昨日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下稱「選管會」) 遞信。該團體指出,在一個公營廣播機構的論壇節目中,主辦單位聲稱,因臨近立法會選舉期,禁止有意參選的市民公開發表言論。該團體表示,以上的決定「令人嘩然及失望,這實在令人擔心,澳門傳媒將出現寒蟬效應及連鎖反應,大大收窄未來一段時間的公共事務討論空間,甚至影響媒體其他恆常的報導及運作,變相干預媒體自由」。

「三十行動」提出:禁止有意參與本屆立法會選舉的市民在互動節目中公 開發言,是基於要遵循「選管會」的相關規定,還是只是有關機構自行設限?上述媒體的做法是否符合「選管會」規管的原意?如何界定有意參選人士在公共空間言論屬於「偷步宣傳」?對於現任並有意在今屆參選的議員相關報導及訪談節目,又該如何平衡及界定有否違反上述原則?該團體要求「選管會」儘快公布「立法會選舉傳媒指引」,以制度明確傳媒在立法會選舉相關報導的權利和義務。

「我們認為,在成熟的公民社會中,選民決定提名或投票意向時,必須以有意參選人士的工作及理念政綱作為依據。澳門相關法例卻將組織提名委員會的期間設於『競選活動進行期』以外,嚴格限制有意參選人士的理念宣傳,變相抹殺公民知情權,不符民主選舉之意義,並使民眾失去選舉帶來的公民教育機會,窒礙公民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