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被拘留人形象法案遭否決

2013-04-23

【本報訊】《保護被拘留人的形象的措施》法案,昨在立法會十三票反對,七票棄權的情況下被否決。提案人高天賜表示,該法案是為了終止警方把拘留人蒙頭示眾,因為,上述行為既損害特區形象,也對打擊犯罪毫無幫助,只是令被拘留人受到羞辱。

直選議員高天賜提出《保護被拘留人的形象的措施》法案,昨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中被否決。他在引介時指出,被拘留人及囚犯在鏡頭面前,如同在市集被蒙頭示眾,侵犯上述人士的公眾形象權以及尊嚴。今次提案,是爲了終止上述損害特區形象、對打擊犯罪毫無幫助而只是用作羞辱人的做法。

只有兩名議員 (高天賜、歐安利) 支持該法案,間選議員、紀監會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主席歐安利不贊成把被拘留人 (無論有否蒙頭) 示眾。他指出,本澳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示眾,而且,按照無罪推定原則,即使被拘留,也不代表當事人是有罪的。「任何人的尊嚴理應獲得尊重。」歐安利建議,現正審議《刑事訴訟法典》修定法案的委員會,討論示眾的合法性。

反對該法案的議員有十三人 (官委:徐偉坤、黃顯輝、崔世平、何少金、劉永誠、蕭志偉;間選:馮志強、高開賢、崔世昌、陳澤武、直選:吳在權、何潤生、陳美儀);棄權的議員有七人 (間選:林香生;直選:關翠杏、李從正、吳國昌、陳偉智、陳明金、麥瑞權)。

反對法案的議員麥瑞權稱:「戴頭套和不戴頭套,哪樣更有效打擊罪案,保障良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若果,這 (戴頭套示眾) 對打擊罪案是有效的話,我不覺得是有問題的。」另一反對法案的直選議員陳美儀稱:「完全沒有必要浪費有限的立法資源,僅僅就此一具體做法而冠以宏大的名稱去制定一部法律。要解決此問題,還許多有其它管道可與有關部門商榷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