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哋呢班打工仔
2013-04-29
Q:天主教如何看罷工?
A:教會承認罷工的合法性,當它不可避免,或至少是為了獲得相稱的好處,又或解決糾紛的其他方法已經無效,罷工就合法。罷工是工會組織經過重重困難才爭取到的權利。它可定義為工人集體並一致地拒絕繼續服務,目的是為了向僱主、政府或輿論施壓,促使它們改善工作條件或提升工人的社會地位。
罷工作為一種「最後通牒」,必須以和平的方式提出訴求或爭取權益。「當它以暴力方式進行,又或者目標與工作條件無直接關係,又或者訴求違反大眾福祉,它就在道德上不可接受。」
Q:天主教如何看工會?
A:教會確認工會的基本角色,工會的存在與結社權 / 組織工會的權利有關,為捍衛不同行業工人的重要利益。工會「是由工人──一般的工人,尤其指從事工業的工人──爭取得來的,旨在保護他們面對投資者和生產工具的擁有者時的合理權利」。工會在顧及大眾福祉而追求本身的特定目標時,對社會秩序及社會的團體關懷能發揮有利的影響。
教會指出,工作世界中的關係必須建基於合作:仇恨和剷除他人的意圖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工會除了有保護工人和為他們申訴的功能外,也有責任代表工人,力求「經濟生活有妥當的安排」,並培育工人的社會良心,使工人感受到自己有積極的角色:按自己的能力和天賦,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追求普世福祉。
節錄:梵蒂岡宗座正義和平委員會出版的《教會社會訓導彙編》香港葵涌貨櫃碼頭工人罷工超過一個月,引起公眾的關注,尤其令人詫異的是,今天仍有香港僱員的薪酬和工作環境是如此辛酸:過去十年,碼頭外判工人的薪金不升反跌,再者,吊機技工經常連續十二小時甚至是二十四小時工作,一日三餐以致如廁都要在高空駕駛室內解決……
早在一百多年前,面對無數工人在工業革命中被剝削、尊嚴受侵犯,天主教便開始以社會訓導文件作出回應,在支持工人和他們的權利方面,確立了全球適用和恆久有效的原則。第一份相關的文件是教宗良十三世在一八九一年發出的《新事》通諭,其中心主題是「社會的公平秩序」。
教宗通諭:工作為人,非人為工作
日前,本澳的神父袁偉明 (羅馬額我略大學倫理神學碩士、聖老楞佐堂主任司鐸) 接受訪問時,引用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一九八一年發出的《工作》通諭,清晰指出天主教如何看工作的意義和價值:在工作中,人行使並完成一部分銘刻於其本性的潛能。工作首要的價值是在於人自身,他是創作者,也是受益者。工作是為了人,而不是人為了工作。
二OO四年,宗座正義和平委員會出版的《教會社會訓導彙編》(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指出,工人 (僱員) 的權利像所有權利一樣,是基於人的本性和他的超越性尊嚴。過去百多年,天主教在多份社會訓導文件內,列出了一些僱員的權利,希望它們在各種法律系統中得到確認:
公道的報酬;休息的權利;有權利得到適當的工作環境,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僱員的身體健康和他們的道德整全人格免受傷害,在工作場所中人格受保障的權利,免於良心及人性尊嚴受損的痛苦。失業人士及其家人的生計獲得適當津貼的權利;獲得退休金的權利;獲得年老、病患和因工受傷保險的權利;因生育而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集會和結社的權利。
公道工資:不低於維生水平
天主教倡導的公道報酬是甚麼?袁偉明引述一九六五年公布的《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工作的酬報應當使人按照各人的任務、生產技能,以及企業的情況和公益,相稱地維持其自身及其家人的物質、社會、文化、精神生活。」《新事》通諭也提出,公道的工資「不可低於工人維持生活水平所需」。
袁偉明認為,盡忠職守的全職僱員,其工資應是可養家的,不只可讓家庭成員度合理的、安適的、簡樸的生活,還可以有盈餘儲蓄。在僱員個人方面,工資應足以讓其身心健康發展,滿足其理性和感性的需要,例如:學習、消遣等,薪酬不可以是「緊緊夠用」的。至於,需要養家的僱員,公道的工資不單可為子女提供衣食,也要足以讓他們透過學習、社交等,活得快樂、自信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