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430號
2013年04月30日
星期二
男向女求愛逾3次 在韓國已構成罪行
2013-04-30
韓國警察廳宣布﹕如果男生向女生求愛超過三次,將可構成輕犯罪。
據韓國警察廳通過警察廳公示博客,公告國民說,如果三次以上要求異性見面或者交往,可以作為「侵犯罪」,加以制裁。
韓國警察廳之所以出台這一規定,是由於近年異性變態跟蹤的事件不斷發生,甚 至還出現過因為被對方拒絕而對對方的人身安全和生命造成威脅的刑事事件,主要的現象就是表現在用手機短信或者是打電話不斷的威脅對方,或者隨時出現在對方的面前,令對方造成一種恐懼感。
事實上這個規定作為法律條款已經在上月二十二日開始實行。按照這個法律條款的規定,在對方已經明確的表達拒絕之意之後,依然不捨不棄的三次以上提出要求見面,或者是要求交往,這種無理要求,已經可以被看作是變態的跟蹤行為,視作「侵犯罪」。
新法律條款甫推出來,即引起很大的反響,贊成和反對的意見眾說不一,反對人認為在民主國家把求愛這種浪漫而美麗的事情用一個數字來限制實屬荒唐。
對於各種意見,警察廳解釋說,不是說任何人表達三次以上都會被懲罰,被懲罰的前提條件是被追求的一方對對方要提出法律的起訴才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