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規劃 爭兩三年出台

2013-05-15

【本報訊】政府官員昨向立法會議員表示,爭取總體規劃在《城市規劃法》通過後兩至三年出台,緊隨的一至一年半後,新城填海區、歷史城區的詳細規劃也可望生效。不過,餘下地區的詳細規劃,由於涉及私人業權及諮詢程序等,現沒有出台的時間表。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午分析及討論《城市規劃法》法案 (見圖),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議後表示,有議員建議,該法案的生效日期:獲立法會通過後半年,政府將內部討論此生效日期是否合適。

此外,列席會議的政府代表表示,爭取總體規劃在立法會通過《城市規劃法》後兩至三年生效,而新城填海區 (不涉及私人業權)、歷史城區 (已有世遺的指引) 的詳細規劃,可望在總體規劃出台後一至一年半生效。餘下地區的詳細規劃,則沒有出台的時間表,因為,當中涉及私人業權,也要經過諮詢程序等。

《城市規劃法》法案也建議,在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生效前,土地工務運輸局繼續沿用現存的城市規劃和城市規劃研究的指引及原則,它們現已在多個部門的網站公開。政府代表表示,《城市規劃法》獲立法會通過後,可能重新整理及公布上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