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智質詢公務員超時工作爆燈沒得補水

2013-05-17

 

【特訊】立法會議員陳偉智表示,大部分公共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上限是每月52小時,每年300小時。他稱有公職司機反映每年7、8月後已超出上限被迫無償超時工作;亦有郵差反映需要使用私人電單車派信,但郵政局只會提供燃油津貼,難以彌補員工私人車輛的耗損。陳偉智提出書面質詢,促請政府檢討超時工作時數限制。    

其書面質詢如下: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九十五條(超時工作之提供)第五款的規定,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提供超時工作之時數上限為每月五十二小時,每年三百小時。 但通則中同時對該條文有所補充,指上述限制不適用於總督辦公室及政務司辦公室的技術行政輔助部門的司機(3月26日第7/90/M號法令)以及在仁伯爵綜合醫院提供服務的醫生(8月27日第50/90/M號法令及3月18日第11期《政府公報》公布的第66/GM/91號批示)。

對於一些公務員,例如公職司機被迫在沒有任何金錢補償的情況下超時工作,曾有議員在三年前質詢政府何時才會停止這種剝削行為。對此,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曾作出回應,表示特區政府將平衡公共利益、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及公務人員的權利,檢討有關超時工作時數的限制,並審視實際需要研究有關修訂。

可是將近三年,有公職司機的反映,相關情況並未得到有效改善,除個別部門的公職司機因不受超時規限得到應有補償外,其他部門的公職司機,每年七、八月後,往往因提供超時工作之時數已超越每年三百小時的上限,而出現無償超時工作的情況。相關部門的領導及主管人員,又因為實際的需要和人員調配的緊絀,未必能透過補假對超時工作者予以補償。此等超出超時工作時數上限的情況長期持續,除影響公務人員的正常作息外,亦令到特區政府各部門的公職司機,不能獲取同等的合理對待與保障。

此外,類似的情況亦發生在負責外勤派遞職務的郵差身上。由於隨著澳門街道情況的變化,已不再適合採用單車執行派遞工作,在此情況下,郵差實在有需要另外安排交通工具協助派遞。郵政局雖然對使用私人摩托車運載郵件的有關員工,每三個月按市場燃油價格的調整定出每月津貼,現時約為澳門幣400元,但該等津貼扣除燃油費外,實難以彌補員工私人摩托車的耗損。

特區政府作為本澳公職人員的僱主,有必要充份關注屬下員工的工作境況,有效保障員工的作息時間,對超時工作作出合理的補償與安排,並對員工的工作應提供足夠的支援,避免發生剝削員工的行為。

為此,提出下列質詢:

一. 對於部份公職司機因提供超時工作之時數已超越每年三百小時的上限,而出現無償超時工作的情況,特區政府會否對有關條例作出研究及修訂,檢討有關超時工作時數的限制,並審視實際需要作出有效的補償措施,以確保個別部門公職司機的合理權益不受損害?

二.對於有需要使用交通工具協助外勤派遞職務的郵差,有關部門會否考慮購置電動摩托車,按《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行政法規提供上述員工使用,此舉一方面可推廣環保,另一方面亦無需再考慮燃料費及保養開支的計算問題,在未有妥善解決方案前,有關部門又會如何對派遞員工使用私人摩托車的安排作出合理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