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522號
2013年05月22日
星期三
群力智庫促設監察檢討機制
2013-05-22
【特訊】拖沓已久的「樓花法」今天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有望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群力智庫認為,即將出台的「樓花法」雖然罰則未夠“辣”,未必起到足夠的阻嚇性;而且也未有因應群力智庫提出“要求項目必須封頂或完成一定比例的樓宇結構才能作樓花銷售”的意見對法案作出修改。但有法總比無法好,相信該法的出台對規管本澳目前的樓市亂象及保障購房者權益能起到一定作用。另外群力智庫指出,新法亦存在不少漏洞,促請政府必須持續監察該法落實的成效,完善樓花銷售制度。 由於規管樓花市場的迫切性,現階段出台的「樓花法」仍存在多處不足。如未有將「專款專用」納入其中,祗是加入條文規定供款與興建進度掛鉤,並未能完全解決「爛尾樓」問題。而樓花合同強制條款方面,雖有建築面積、實用面積等基本資料,但法案無規範示範單位、展示方式等或其他有導向性的內容,擔心容易出現貨不對辦,且該法對內部認購亦未作出規範。
倡設專責部門監管售樓資訊 因此,「樓花法」的出台並不代表相關工作的結束。 群力智庫促請政府必須繼續就「樓花法」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進行研究。建議政府未來應加入條款限制內部認購的比例,甚至禁止內部認購,防止炒作。對於樓花的宣傳資料、售樓說明書、示範單位的展示方式等資訊,建議應制定法規加以規範,保障置業者獲得全面而正確的訊息,並參考鄰近地區設立專責部門負責相關事宜。現時在香港設有銷售監管局,主要負責執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監管發展商必須按照條例提交合適的售樓說明書、價單及提供示範單位等。而「專款專用」的實行雖有困難,但本著「以民為本」的原則,應迎難而上,積極與發展商、地產商和銀行等業界商討,為相關制度的實行創造條件。 另一方面,政府應設立相應的監察及檢討機制,就該法的不足以及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總結,適時作出檢討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