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收七百多地產中介場所說明書申請

2013-05-28

【特訊】房屋局昨與立法會議員麥瑞權及數十名地產業界人士舉行會議(見圖),聆聽相關人士對於《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之意見及建議,尤其對於商業營業場所須設於作商業、服務、寫字樓或從事自由職業用途的不動產內,房屋局代表呼籲與會者儘快提交足夠的資料及情況說明,以助房屋局按每個個案逐一分析,依法處理。 房屋局代表表示,根據該法律第17條第1款的規定,商業營業場必須設於作商業、服務、寫字樓或從事自由職業用途的不動產內,不可設於工業或住宅用途的不動產內。一般情況下,會透過商業登記證明、營業稅開業申報證明文件、物業登記證明等文件審查有關場所是否符合《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中所指的“商業營業場所”的規定。 房屋局並呼籲相關人士儘快提交足夠的資料及情況說明,以助房屋局按每個個案逐一分析,依法處理。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屆時僅具備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方可從事有關業務。為使類似房地產中介業務的經紀或中介人能在法律生效後無間斷從事相關業務,業界及其從業員可於6月份前向房屋局申請臨時准照及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以便在該法律生效後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截至本月21日,房屋局累計收到約760宗房地產中介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申請,約120宗申請已完成核准工作並陸續發出繳款及領證通知書,其餘申請亦正按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