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促統一問責標準

2013-06-01

【特訊】議員高天賜質疑特區政府對官員的政治和紀律責任有雙重標準。他在書面質詢中表示,較早前有財政局官員涉案,在法院審判前已被即時終止領導職位;但有涉及十幅墓地事件的主要官員和以公費支持私人住所無限光纖上網服務的官員仍能維持官職,高天賜敦促特區政府統一問責標準。 其書面質詢如下﹕ 「今年4月25日,本人於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就十幅墓地事件「拖延」多年而有關主要官員無須負上任何政治和紀律責任,質詢作為特區首長的行政長官對此有何意見。 行政長官在回答本人的上述提問時稱政府正「等待」多個刑事卷宗結案,以便對有關事宜作出決定。 本人於同日亦提到前工務運輸司司長世紀貪腐事件是是發生約六年後始被揭發的醜聞,原因是他當時是特區的主要官員,此外亦提到某些主要官員仍然不承擔政治和紀律責任。 本人還提起在二零一零年,由於社會的重大壓力,政府公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 本人同時指出澳門市民對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廉潔和職業操守的要求很高,並批評被委任的管委會成員當中,竟有涉十幅墓地事件及以公費支付私人住所設置光纖無限上網服務等醜聞的人員。 較早前曾發生多宗涉及前財政局局長和副局長的事件,當時在「案件」尚未有確定裁決之前,政府早已決定終止有關領導職位的定期委任。 基於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政府以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回覆﹕ 一、 一名主要官員和一名部門領導分別涉十幅墓地事件和以公費支付私人住所設置光纖無限上網服務的醜聞,仍能維持官職,但當財政局一名前局長和一名前副局長涉案時,其領導職位的定期委任在法院審判前早已被即時終止。請問﹕以甚麼標準進行政治和紀律上的問責?為何出現不同的問責標準? 二、 在政治和紀律責任上出現上述的雙重標準,視乎涉醜聞者的職位高低而有不同的問責方式,即對公共職位越高的人越容忍其不負政治和紀律責任。對此,將採取甚麼措施以統一問責的標準?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