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611號
2013年06月11日
星期二
社團活動不能與助選活動混為一體
2013-06-11
周未,阿星相約大學同學俊雄晚膳,席間,兩人天南地北的聊天,阿星談到了近期小城的熱門話題:「俊雄,有留意立法會選舉的事嗎?9月15日是投票日,我們首次成為選民,終於可以去投票,選出我們心目中的立法會議員,我很期待這一天的到來。」 俊雄聽後微微點頭,卻又默不作聲,阿星不解,追問:「俊雄,你在大學時特別關心社會議題的,而且你工餘時間又在某社團兼任骨幹……噢,對了,你服務的社團也有代表參選,你應該比我更關心選舉事務才對呀。」 「我當然關心,只不過你這樣問令我想起了一件事,不如你給我出出主意吧。是這樣的,最近社團安排我負責籌備一項端午節敬老活動,過去的活動模式多是免費宴請長者會員。但適逢今年九月舉行立法會選舉,我們社團又有成員準備參選,我擔心這項活動會被人誤會涉及賄選,正煩惱著,不知如何是好。」俊雄憂心忡忡。 阿星笑道:「原來是這樣,你的警覺性也蠻高的嘛。其實社團為會員謀取正當的福利是正常的,但在選舉年必須特別留意一些事項,例如:社團本身的活動不能與助選活動混為一體,即使在宣傳期內為參選人士拉票,兩者亦要區分進行,因為參選的提名委員會須獨立申報選舉開支。」 「按你所講,我籌辦的端午敬老活動可以如常進行?」 「你舉行的是正常的社團活動,當然可以,但要注意,在正常社團活動內不應出現用利益拉票的行為,如果有證據證實送禮的動機是為了賄賂選民或影響市民的投票意向,則仍構成賄選罪。」阿星耐心解釋。 俊雄見阿星講得頭頭是道,不禁問:「沒想到你還真的懂這麼多關於選舉法的規定,誰教你的?」 阿星拍拍老友肩膀,說:「我日前參加了廉署舉辦的廉潔選舉講座,略知一二而已。其實你也可以上網了解的,廉署專門開通了『2013年廉潔選舉專題網頁』,裡面有關於立法會選舉的問題集,相信可以解答你不少疑問。」 俊雄聽罷,也顧不上吃飯了,馬上拿起手機瀏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