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622號
2013年06月22日
星期六
學社三子會後發聲明
2013-06-22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陳偉智出席參與了立法會第一、二常設委員會於六月二十一日舉行的聯合會議,並就賠償條文爭議點發表聲明如下: 一、 經審慎研究,政府提交的土地法與城規法法案文本,包括城規法文本中的特別保障(第九章第二節),完全沒有刪減或削弱土地所有人或發展商一旦受城規影響而尋求賠償的權利,包括訴諸法院索償的權利,因而完全配合了基本法規定的私有產權保障。 二、 城規法文本中的特別保障(第九章第二節)是在已經一般性保障私產權的基礎,開發出更順利解決一些特定城規索償情況的機制,方便利害關係人依此法定機制透過與政府協議訂定賠償金額。為確保公帑的合理使用,這種特別保障的索償條件,應當從嚴規犯。我們促請政府堅持現文本中關於已取得建築工程准照作為 採用特別保障機制的規定。 三、 特別保障條文當中,關於修改或廢止街道準線圖導致的賠償(第五十七條),儘管法案已經規定此種街道準線圖不是現行依都市建築總章程發出的街道準 線圖,而是城規法新設的文件,在特定程序下針對將來規劃法實施仍未有詳細城市規劃的地區,但基於從嚴掌握採用特別保障的條件,基於確保此種情況與其他採特 別保障情況的公平,再加上政府法案整體內容對發出此種街道準線圖的公開監察程序和城規委員會運作的公開性均未作明文規範(一切只留待將來再制定行政法 規),我們重申此種修改或廢止街道準線圖導致的賠償,應明文規定同樣的嚴謹條件,關於已取得建築工程准照作為採用特別保障機制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