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自主投票 勿被利益蒙蔽

2013-06-25

傍晚,子維仍在辦公室裡埋頭苦幹,耀昌輕敲他的桌面,說:「還未做完嗎?」子維看看手錶:「哎呀,幾乎忘了今晚的飯局,我們走吧。」 耀昌邊走邊說:「今晚的飯局似乎會有些特別啊。」子維好奇起來,問道:「特別?食物特別豐富嗎?」耀昌說:「我指的是可能有『特別提示』。」 兩人步入升降機內,耀昌續道:「剛才安哥打電話催我們,提到今年9月15日立法會選舉,暗示我們支持他大老板指定的那個組別。」子維聽罷面帶疑惑,耀昌接著說:「安哥還說會有『着數』給我們作回報。」子維驚訝地說:「收『着數』投票?這豈不是賄選?」此時升降機門剛好打開。 「輕聲點!」兩人步出大堂,耀昌說:「我聽後也覺得有點不妥,但又不好意思拒絕,到底是一場朋友,不如我們先答應安哥,『着數』照收,投票時,我們不去投票,或投給其他組別,那就不算賄選了吧?況且投票是保密的,安哥根本不會知道你沒有按協議去投票。」 子維不同意耀昌的說法:「但如果觸犯賄選罪,後果會很嚴重的,我真的不想為了小小利益,把自己的前途和聲譽也賠上,況且投票應按個人意願,我們又不是扯線公仔,為何要受人操控?」 耀昌步伐越走越慢,最後停了下來,對子維說:「子維,你看我們是不是不去今晚的飯局較好?」子維說:「對,我對你剛才說的也有疑問,不如我們致電廉政公署的反賄選熱線諮詢一下吧,了解多些《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對自己也是一個保障。」 子維邊說邊拿起電話撥打,很快便有了答案:「耀昌,告訴你吧,其實只要你答應收受行賄者提供的利益,即使你最終沒有去投票或沒有按照協議投票給某位候選人或參選組別,都會構成賄選罪!還有,只要你曾答應收這種利益,不論最終利益是否到手,同樣犯法。」 子維補充道:「廉署人員還說,日後遇到類似的情況,宜儘快致電廉政署。」耀昌拍拍子維肩膀,說:「走,我們自己去『撐枱腳』吧,順道研究下各候選組別的政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