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法例已相當寬鬆

2013-06-29

【本報訊】房地產中介人指政府要求房地產中介業務需為商業營業場所,房屋局局長譚光民表示,《房地產中介業務法》通過前,已向業界了解,並提前向房屋局作出申請的業界,向有申請的業界給予半年時間以書面方式重新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又指,業界可以在商場、商業大廈內營業。再次認為,法律已相當寬鬆。  

申請結束共收逾六千份申請 昨日最後一日接受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臨時准照及中介人申請,房屋局共收到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有一千六百四十九宗,已批一千一百八十宗;處理中個案有一百四十九宗須補交文件。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申請則有四千七百二十八宗,已批三千九百五十九宗,經初步審核後仍有一百三十二個申請須補交文件。 未獲批准的申請個案,包括:經紀准照申請人在法律公佈之日後才從事中介業務,須七月一日申請正式准照;有申請人因未具備適當資格而未獲批准;有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人須申請正式准照,有中介人未具備商業營業場所,中介人申請因未具備經紀准照,未符合從業要件。 在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中屬於都市用地有二十四宗、停車場一宗、居住四十二宗、工業五宗、廠房五宗。共有兩個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獲批准,其餘不能透過其他資料顯示其用途或已核實為商業用途,可獲有條件批准。  

七一後無牌經營將被罰 對業界指政府要求於商業營業場所營業,扼殺生存空間,譚光民回應,於都市用地是指土地性質,並非指單位的使用用途,業界可以在商場、商業大廈內營業。又表示,七月一日法例生效後,當局會執法。若無牌經營,將可被科處五至三十萬元,經紀則可被科二至十萬元,違令時可強制執行關閉營業場所。再次認為,法律相當寬鬆的。 因應業界對簽訂房地產中介合同之訴求,房屋局經綜合分析,於七月一日之前已達成的房地產中介協議仍然有效,但目前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必須於七月一日至十一日期間前往望賢樓地下之辦事處向房屋局提交所有於七月一日前已訂立的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房屋局呼籲所有的房地產中介人及消費者應儘快於法律生效起六個月內與對方以書面方式重新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 對有業界稱七月一日會透過發起遊行表達不滿,譚光民表示,尊重請願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