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若列公罪與現行刑法不協調

2013-06-29

【本報訊】雖然,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代表帶著逾五千個反對把家庭暴力列為半公罪的市民、團體簽名,但是,與他們會面的社工局局長容光耀表示,由於家暴法法案已進入最後草擬階段,所以,不能回答該法案會否再把家暴列為公罪。他又指出,若把家暴列為公罪,便與現行刑法不協調,法案將難獲通過。  

若列公罪需修法 社會工作局領導及主管人員昨午與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代表會晤,之後,社會工作局局長容光耀接受訪問。政府的法案是否仍然堅持,把家暴列為半公罪?容光耀表示,若以公罪處理,需要修訂現行刑法,否則便會出現不協調,可能出現衝突,以致家暴法法案難以獲得通過。他又聲稱,法案的草擬進入最後階段,「所以,版本會是怎樣,此刻,回答不了。」 訪問後,社工局向傳媒發放一份「參考資料」,與容光耀另一些回應傳媒的言論大同小異,部份內容如下:《家庭暴力防治法》並非將涉及家暴犯罪由「公罪」改為「半公罪」。法案文本是根據《刑法典》的相關規定,對某些涉及家暴的犯罪屬「公罪」,有的則屬「半公罪」。  原《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將「家庭暴力犯罪屬公罪」,因公眾諮詢過程中未能取得一致的共識,且有意見認為將所有家庭暴力「一刀切」以「公罪」論似乎過嚴,不一定能確保受害人得到即時、適切及有效的保護。同時,法律上對一種犯罪納入「公罪」與否,須在其「阻嚇性」、「損害法益的嚴重程度」、「被害人感受和意願」、「刑法介入的程度」、「家庭和諧」等之間找到一平衡點。  

尊重受害人意願為前提 故此法案重新擬訂為《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尊重受害人意願為前提,以維護家庭和諧為原則,以輔助及保護受害人為立法重點,藉以建立能確保受害人迅速獲得保護和支援,同時向加害人提供適當輔導的協作機制,協助家暴個案的關係人重建正常生活。 《家庭暴力防治法》法律草案將賦予社工局在處理家暴案件上,發揮更大的中央統籌職能,通過內部及跨部門協作機制,每當發現有家暴個案,相關的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機構將即時採取介入措施,協助受虐者及其家人處理所涉及的問題,並提供輔助和支援。若發現重複實施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已為受害人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局方可命令加害人接受輔導,若加害人不遵從即構成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