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組望家暴最終列公罪

2013-06-29

【本報訊】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發言人何穎賢表示,他們昨日從社工局知悉,把家庭暴力列為半公罪的主因是法律不協調。雖然,關注組已收到五千多個反對列為半公罪的簽名,他們希望繼續收集更多簽名和意見,從而與社工局一起向立法會議員、法務部門、司法界等宣戰,迫使相關人士正視及改變本澳法律滯後的情況,令家暴最終被列為公罪。 「家暴零容忍,反對半公罪」是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口號,該團體發言人何穎賢 (見圖) 表示,在昨午與社會工作局局長容光耀等會面的過程中,局方沒有明確反對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而且,關注組從局方的回應得以明白:政府堅持把家暴列為半公罪的主因,是法律不協調。(見另稿) 「我們看到局方有其難處,我們看到整個澳門的法律滯後,(社工局) 有些似是委曲求全,被迫把家暴列為半公罪。」何穎賢認為,關注組與社工局有共同目標:「我們很想幫助家暴受害人,所以,我們其實是同坐一條船。關注組同意防治的重要,但更強調受害人的法律公義。」 昨午,關注組沒有把收集到的五千多個反家暴半公罪的簽名交給容光耀,何穎賢表示,他們繼續收集簽名和意見,從而,「希望幫助社工局,更加收到市民的聲音,去向立法會議員、去向當局,去向司法界宣戰」,迫使相關人士正視及改變本澳法律滯後的情況。 何穎賢表示,關注組是「不會放手」的,「我們知道,原來社工局都是無能為力的,我們會考慮向更高層次爭取,甚至向特首遞信」,此外,也可能約見法務局、檢察院等。關注組促請廿二個立法會參選組別,主動向選民交代對家暴法的立場:支持半公罪或公罪? 把家庭暴力列為半公罪,必須由受害人提訴,公權力才能介入。何穎賢認為,若最終把家暴列為半公罪,家暴法如同向社會釋出一個訊息:「暴力是可以容忍的。原來,暴力是可以的,只要當時人不提訴。除非暴力程度很嚴重,(按現行刑法),當局才以公罪處理。」從此,反家暴教育宣傳勢將更難推行,社工局心目中的輔助及保護受害人機制,也不見到更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