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六人獲釋

2013-07-02

【本報訊】前晚,六名市民越過防線前往主教山西望洋花園,被警方拘留逾十八小時,並在昨午被移送檢察院一個多小時後,便獲得釋放。檢察院指出:「卷宗顯示,被捕六名人士有用身體衝擊警方防線,但未發現他們曾故意使用武力襲擊在場警員,個別警員傷勢因與該等人士身體推撞引致,加上被捕的部份人士也報稱受傷,故檢察院決定解除該六名人士拘留及立即將該等人士釋放。」  

檢院續跟進分析 檢察院認為,警民的「衝突情況不嚴重」,又稱:「至於警員阻止部份遊行人士於遊行完結後繼續往主教山前進,因未得知終審法院對是次警方更改路線採取何種立場,故警員採取措施時態度需克制,適宜使用溫和方式使可能違法的遊行人士終止活動。」檢察院將繼續跟進及分析,並結合終院的上訴判決,再適時決定六名市民的行為是否構成刑事違法。  

鄭明軒質疑「封山」合法性 在台灣留學的鄭明軒表示,他們一直質疑警方「封山」的正當性、合法性、必要性。當警方封路和拘捕後,他們多次詢問理由,尤其是法理依據,均得不到回應,連應有權利也被剝奪,如:不許聯絡親人或律師。警員也向沒有反抗的被捕市民使用過度暴力,包括按頭在地,推擠進入車廂等。他批評:「警方在所謂拘捕的行動中,嚴重違反『應有的程序』、『使用最低武力的原則』。」 與警員身體接觸最少,身體受傷最少的鄭明軒表示,警方指揮官對遊行市民有對抗的心態,。鄭水1認為,警方終於找到一個小機會 (所謂突破防線),來滿足自己濫權的慾望。」  

蘇嘉豪批評警方濫權 在台灣留學的蘇嘉豪表示,他被拘捕前,是在警方人鏈的空缺位置,俯身越過防線。被帶返警署後,被指惡意「衝擊」警方的防線,他說:「那防線本來是不合理的,缺乏法律依據,是警方濫用職權而設立的。所以,為了捍衛我們每位澳門市民的基本行動自由,我們的行路權,我個人當時的想法:必須要突破這不合理的防線。」 蘇嘉豪表示,被捕前被警員用腳剷落地,導致手部受傷,也被疑似便衣警員「叉頸」和「打頭」,期間,他一度自衛掙扎。對於有多名警員報稱受傷,蘇認為:「因為警察過度使用暴力,過度緊張,過度敏感,導致異常的行為,他們自己是因為這類行為而受傷,不是因為我而令到他們受傷。」他相信,自己的傷勢應較那些警員嚴重。 另一被拘捕的市民李國強覺得,警方指揮官下令拘捕時的說話,充滿敵意、仇視、攻擊,此外,當他們被帶到警署後,警方不准許他們致電親人和律師。社運人士利建潤補充,相關指揮官穿著便衣,一直沒有佩戴警員證,他認為,警方的處理手法是政治性的,把他們通宵拘留逾十八小時更是不尋常。另外,警方當晚使用暴力的程度,令身體多處受傷、較年長的被捕市民洪文地覺得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