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強調《醫務委員會》法規具法理依據

2013-07-04

【特訊】為促進澳門醫療專業的發展,特區政府制訂了《醫務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並於6月21日獲行政會通過。根據《醫務委員會》行政法規規定,醫務委員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諮詢組織,職權包括:(一)就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專業的發展發表意見;(二)就有關醫療專業人員的法規草案諮詢文本發表意見;(三)就有關醫療專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守則及從事該專業的規則進行研究、編製報告及提出建議;(四)就有關醫療專業人員的持續培訓發表意見;(五)按審議事宜的性質,要求衛生局、專業團體及學術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協助;(六)通過委員會及專責小組的內部規章;(七)就交由其審議的其他事宜發表意見。 衛生局表示,由於醫務委員會的組成及職權範圍一直備受醫療業界廣泛的關注,在草擬工作進行期間必須從各方面考量和評估,並與業界保持溝通,做好諮詢工作,令法規內容得到業界的支持及認同。故此,醫務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的修訂工作經歷了超過三年時間。 而衛生局展開醫務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的諮詢工作至今,先後舉行了5輪共16場業界諮詢會,並收到了數十份業界意見書。而在籌組醫務委員會工作的進程中,衛生局一直秉持開放及務實的態度,對業界的意見進行分析、歸納及研究,並適時地舉辦諮詢座談會,向業界講解籌組醫務委員會的工作進度、回答業界的提問以及反覆諮詢業界的意見。在草擬過程中,聽取了法律意見和結合《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特區政府將「自行確定專業制度,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制定有關評審和頒授各種專業和執業資格的辦法」,因此由衛生局主導專業資格評審和頒授是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針對這一修改,衛生局除與專業團體再舉行咨詢會外,同時又透過函件方式向業界團體、學術機構及醫院單位的代表作出匯報,另外局方領導層亦積極與各界直接溝通。得到相關醫療專業團體、學術機構及醫院單位等代表的正面回饋意見,並表示支持醫務委員會草案意見修訂稿。至目前為止,衛生局亦沒有收到業界對有關修訂稿提出異議的書面或口頭意見。而未來,待醫務委員會成立以後,隨即將按委員會的職權討論《醫療專業人員註冊制度》。 衛生局為確保醫療專業人員的執業標準,提升專業的認受性,進一步保障醫療服務使用者的權益。衛生局認同有需要建立一個更嚴格的專業資格審核制度,重新制訂適用於本澳公、私營機構從事醫療服務的醫療專業人員註冊制度。而根據現行法例,衛生局目前負責頒授各種醫療專業和執業資格及有關專業評審工作,當中的醫療專業人員包括有:醫生、牙科醫生、中醫生、牙科醫師、中醫師、按摩師、針灸師、治療師、診療輔助技術員、護士、藥劑師及藥房技術助理。而衛生局設立的相關技術委員會均會根據現行法例的相關條文,嚴謹地審議每一個申請個案,有需要時,更會致函中國內地、香港或其他國家的權限單位,查核申請人的學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