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706號
2013年07月06日
星期六
街總反對按準線圖賠償
2013-07-06
【本報訊】街總昨日就《城規法》賠償問題,到政府總部向行政長官遞信。街總認為,要以建築工程准照為基準進行賠償,不應以街道準線圖為賠償基準,否則會導致政府要支付巨額公帑進行賠償。 街總副理事長何仲傳表示,《城規法》的賠償範圍與國際慣例相比更為寬鬆,建議縮窄規定賠償範圍,只有土地所有人在取得工程准照後,政府改變規劃導致實際損失才給予賠償。 針對賠償問題,街總認為應以城市規劃給土地所有人或發展商造成的實質損失情況下進行賠償為原則,並以建築工程准照為基準進行賠償,而不是以街道準線圖為計算基準,因為街道準線圖為基準進行最大化賠償,會導致政府需要支付巨額公帑進行賠償,形成新的利益輸送,損害公共利益,憂慮《城規法》會變成賠償法。 街總促請政府官員做好守護社會資源的角色,審慎、合理、適度地規範賠償准則。並希望政府再就爭議部份,向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