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計劃及須完善後再重新遞交情況

2013-07-15

業界在遞交編製建築、擴建工程計劃時,由於申請人的一些錯漏情況而導致計劃在未審批前被局方退回,並須將計劃完善後再重新遞交,通常的情況包括:沒有使用局方提供的表格;沒有編製頁碼;摺疊方式不符合建築條例79/85/M號法令第27條規定;欠缺申請人或計劃編製人在相應文件或圖紙上署名;製圖方式、比例等不符合79/85/M號法令第27條規定;以及其他令審閱人員難於處理或理解的情況等。 如欲了解更多《建築、擴建工程計劃編製指引──建築範疇》的內容,歡迎透過土地工務運輸局網站(www.dssopt.gov.mo)瀏覽及下載指引。局方已透過手機短訊通知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的相關技術員及承建商有關指引推出的訊息;早前局方亦已舉辦了說明會,向百多位來自政府部門的相關代表以及業界人士詳細說明了指引內容及解答問題。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