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批地轉有償改用途未有共識

2013-07-18

【本報訊】未來一年內,承批人把無償獲批土地轉為有償後,能否改變用途?有議員擔心,將有人透過無償轉有償,以及改變用途來獲得很大利益,也有議員認為,若不准許改變用途,便有別現行的做法,實不公平,對持有無償土地的社會服務機構,造成發展阻礙。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早再就此分歧進行討論,尋求共識。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細則討論《土地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於會議後表示,在《土地法》生效後,無償批給的土地是不可轉為有償批給的。不過,該法律的過渡條文規定,給予一年期限,讓以往獲無償批給土地的承批人,選擇是否轉為有償。委員會昨日進一步討論:當那些土地轉為有償後,能否改變用途?由於,未能達成共識,所以,今早需要進行內部會議。 關翠杏指出,有議員擔心,在未來一年內,有人透過無償批給土地轉為有償,以及改變用途而獲得很大的利益。不過,也有議員認為,由於《土地法》生效前,無償轉為有償後,原是可以改變用途的,若在過渡期內不許改變用途,實不公平;他們也舉例,以往獲批無償土地的社會服務機構,由於缺乏資源,若准許改變用途的話,便可透過按揭、融資來發展,否則,可能有礙其發展。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晚細則討論《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有議員提出,應否把列入世遺的歷史城區的管理措施,完全伸展到歷史城區外的緩衝區?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在會議後表示,若在緩衝區完全實施歷史城區的管理措施,可能帶來大的影響,亦沒有必要。由於涉及很多條文,立法會及政府的法律顧問在未來數天完成疏理工作後,委員會在下星期一才能深入討論。 此外,在《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內,受保護的文化遺產被稱為「被評定的不動產」。將來,等待文化局評定的不動產,則被稱為「待評定的不動產」,委員會討論:在十二個月待評定期內,應否把「被評定的不動產」的權利等,完全實施在「待評定的不動產」上?鄭志強表示,由於「待評定的不動產」最終不一定成為「被評定的不動產」,所以,把後者的權利等完全給予前者,是不太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