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匯演撞船案 船長被控過失殺人

2013-07-31

【特訊】檢察院完成去年煙花匯演比賽完結航道解封時,發生的一宗撞船致三人死亡案的偵訊檢控,依法對被告人以過失殺人罪提出控訴。 案情顯示,涉案的一名被告人本澳男子陳某、50歲。2012年9月22日晚10時許,上述被告人陳某駕駛漁船從澳門內港碼頭出發前往萬山群島海域捕魚。漁船載有被告人妻子及六名內地漁工,當駛至西灣大橋西側時,因舉行煙花匯演封閉航道,被告便將漁船停泊在附近海域等候。當晚10時25分航道解封,被告駕駛漁船穿越西灣大橋後因偏離航道前進,在通過嘉樂庇總督大橋時與一貨船相撞,一分鐘後漁船沉入海中,三名內地漁工因被困船艙溺水窒息死亡。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事發時天晴,海面平靜。澳門內港水道狹窄,按規定應靠右航行,被告違反謹慎駕船義務,違規沿航道北邊航行,並南北穿插,導致與貨船相撞引致漁船沉沒,造成三人死亡的悲劇。因此,有強烈跡象顯示,被告人的行爲觸犯了過失殺人罪。故依法對上述被告提出控訴,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 檢察院呼籲各有關部門,在今後的煙花匯演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航道船隻安全行駛的管理,防止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