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用選票換利益

2013-08-05

這天,善敏及麗麗一起下午茶,兩人閒聊間提到今年九月十五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善敏說:「我看今年的選情將會十分激烈,新聞報導今年有二十個組別參選,這麼多組別去爭十四個直選席位,大家定必各出奇謀,以不同的宣傳方法爭取選民的一票。」 「為勝利各出奇謀可以理解。」麗麗說:「但如果有候選組別想用錢買票,或企圖以威嚇手段去取得選票,就實在太可惡了﹗這些行為不但影響選舉的公平公正,更是違法,最終受損的是我們澳門市民。」 「無錯!我們必須按個人判斷,去投選心目中理想的議員,而且收錢投票是賄選,後果很嚴重。不過……」善敏疑惑地表示:「如果對方要求我投票給某一組別,並承諾如果成功當選,會於選舉後才作出答謝,這種情況下未有錢銀交收,其實有沒有問題呢?」 麗麗嚴詞厲色道:「當然有問題﹗任何人只要曾答應收受行賄者提供的利益按指示投票,不論最終利益是否到手,也同樣犯法。即無論選舉前或選舉後,收錢投票,已經觸犯賄選罪。」 「那如果對方向我提供利益,我照收錢,並且佯裝支持他,到投票日不投他一票,這樣又有沒有問題?」善敏繼續問道。 「一樣有問題。」麗麗耐心解釋:「只要答應收受這種利益,即使最終沒有投票或沒有按照協議投票給某位候選人或參選組別,都會構成賄選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八年,而且不得緩刑,亦不能以罰金代替。」 善敏連忙點頭:「嗯,我明白了﹗總之選票並非貨物,不可用利益來作交換是了。對了,麗麗,你怎麼知道得這麼清楚?」 「因為我下載了廉署的『廉潔選舉資訊站』手機App,裏面包含了與廉潔選舉相關的各類資訊,我就是從中了解到選舉過程中我們要注意的事項。」麗麗從口袋中拿出手提電話並向善敏展示。 「這手機App可真方便,等我立即下載,了解更多有關廉潔選舉的資訊﹗廉潔選舉,由你我做起嘛﹗」善敏笑道並立即拿起手提電話。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