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通過 議員憂無償批地免公開投地被濫用

2013-08-13

【本報訊】多達二百二十三條條文的《土地法》法案,昨日經過長達兩個多小時的討論完成所有條文論討。議員對《土地法》中,無償批地、豁免公平競投土地、溢價金等條文尤其關注。憂慮無償批地、豁免公開競投土地會被濫用,又指出,溢價金計算方式雖有改進,仍落後於市場價,促請檢討溢價金的計算方式。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除兩年為溢價金計算方式作大檢討外,亦會適時對溢價金的計算方式作檢討,中期調整V值(每平方米樓價)。另外,將會透過財政局樓宇稅項的徵收,更好地掌握市場價值,令溢價金的計算更貼近市場價值。 立法會休會前的最後一次全體大會,昨日進入第二日,完成細則性討論《城規法》外完成了修改《土地法》細則性討論。 三十多年沒有調整的《土地法》,議員討論焦點主要集中於無償批地、豁免公開競投土地、溢價金等條文。議員區錦新、高天賜關注到無償批給土地需要符合的條件,憂慮獲無償批給土地的團體將土地改變用途用作圖利。區錦新批評,無償批給土地沒有清晰規範,只由合同訂定,靈活性太大,建議合同要訂出發展期限、用途等。他指,科大於二零零八年向政府退回獲批的十五萬平方米土地,卻獲政府批出二十五萬平方米的土地。如何制約無償批給的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又如何訂定土地年限標準?法案中均完全看不到制約。 另區錦新、高天賜提出,希望可以明確規範各類土地用途的比例,例如公屋、公務員宿舍土地比例等,以便有更好規劃。 議員另關注到土地豁免競投問題,提出如何可以增加透明度?區錦新直斥,政府對豁免公開競投的條件就如萬金油,樣樣都使得,例如配合該年施政、政策、城市發展等,什麼都可以套用,但卻忽略公共利益。建議建立基制,例如提交立法會審議,有效防止土地豁免公開競投引起的漏弊。土地更改用途經行政長官預先批准後,可以作出轉變,議員提出行政長官以何準則批准更改土地用途?高天賜對條文感到失望,認為條文為走後門取得土地開後門,離席抗議。 劉仕堯回應,對於無償批給的對象、申請條件等有嚴格限制,土地亦不能更改用途,權利不可轉讓。又表示,明白社會的關注點,在草擬法律修文時已作考慮。承認新法雖有改進,但仍有不足。故過程要透過公示,向社會披露。他認為,立法會與政府已有互動機制,議員也可透過書面質詢和議程前發言引起社會關注,無需透過全體大會表決才能引起社會關注。 回歸至今僅三幅土地公開競投,區錦新指出,由於溢價金的計算方式大幅脫離市場價值,只有約幾個百分比,導致官商勾結,賤價批給。新計算方式中雖然加入新的計算元素,但仍追不到市場價值。 劉仕堯稱,影響溢價金計算方式的主要影響因素為V值,透過推出特別印花稅及樓花法後,財政局的資料已更貼近樓宇價值。又稱,經專家和科研單位對本澳溢價金制度作研究後,由於澳門缺乏法制及專業制度支撐,短期內要沒法仿效鄰近地區,例如香港、內地的溢價金計算方式。除兩年為溢價金計算方式作大檢討外,亦會中期調整V值,適時對溢價金的計算方式作檢討。 政府法律顧問指,對行政長官批准土地更改用途的準則與土地豁免公開競投大致相若,獲批人需要符合規範以及透過公示向社會說明,認為現有機制已有相互制約。 二百二十三條文昨日在沒有大爭議下,一鎚定音,昨獲全數細則性通過。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陳偉智在表決聲明中補充,社會意見希望溢價金只應為一種補充性制度,而且其訂定與土地公開競投掛鉤,可是政府只是將土地競投價格引入成為其中一個元素,與社會期望有較大落差,亦未能有效反映市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