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法通過

2013-08-13

【本報訊】城規法已獲立法會通過,有議員提出,政府推出城規委員會的行政法規前,需要讓公眾知悉和發表意見。另外,政府需要為城規會訂立完善的公聽和公示制度,既在會議前公布詳細資料,也要把會議記錄上載到互聯網,更須設立強制公眾意見收集、分析和回饋機制。  

多名議員發表聲明 《城市規劃法》昨午在立法會獲得通過後,多名議員發表聲明。對於總體城規、詳細城規、以及「城規委員會」的具體職能及運作,將由日後的行政法規作規範,直選議員關翠杏表示遺憾。為確保未來的城市規劃更能符合公眾利益,她期望當局在出台相關配套法規前,要有機制讓社會盡早知悉和發表意見。 關翠杏表示,「城規委員會」要明晰所有成員的責任規範,嚴格執行利益申報和迴避制度。必須要有機制確保向公眾諮詢的全面及公正,並確保能有效吸納和平衡不同界別的意見。  

城規會須訂完善公聽公示制度 為加強社會監督,「城規委員會」會議需訂立完善的公聽及公示制度,會議前需提前公示相關詳細資訊,會議詳細記錄須全面上載互聯網,方便公眾查閱;更須設立強制的公眾意見收集、分析和回饋機制,清晰向公眾交代審批的理據和不接納意見的原因。 直選議員陳偉智、區錦新、吳國昌重申,城市規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在法制程序上應當明確設定立法會的參與,因此,他們不同意《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由行政法規核准城市規劃。他們同樣指出,對於城規委員會運作的透明度,在城規法仍未得到保障。 若土地發展因城市規劃的實施而受到限制,在特定的情況下可獲賠償,雖然,《城市規劃法》列明,由政府部門代表組成的評估委員會建議賠償金額,但是,多名議員批評欠缺透明度。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表示,賠償前會考慮該委員會、獨立第三方、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在適當的情況下,可以向公眾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