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發放敬老金 本澳以外受益人需交生存證明

2013-08-14

【特訊】社會工作局表示,凡於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長者,可於今年10月在其指定之方式收取敬老金;而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提出申請的合資格長者,則會於稍後時間才獲發放。 特區政府為體現對長者的關懷,弘揚敬老美德,由2005年開始,透過社會工作局向長者發放敬老金。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於2013年內年滿65歲的長者,均可於社會工作局總部及轄下各區社會工作中心或社會工作局網站,索取或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遞交到社會工作局或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又或郵寄至澳門郵箱1188號。申請表格及手續費用全免。 至於已成為敬老金受益人之長者,無須重新遞交申請表,但居住在澳門地區以外的受益人,必須每年將其生存證明郵寄至澳門郵箱1188號,或於辦公時間內親臨社會工作局總部及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辦理生存證明手續,或通過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辦理手續。 如對上述資訊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敬老金熱線:28366166,或到社會工作局及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亦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查詢敬老金發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