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心的士司機被捕 乘客遺下十五萬財物據為己有

2013-08-14

【本報訊】一名的士司機因一時貪念,將乘客遺留在車廂總值十五萬的財物據為己有。乘客在發覺遺失財物後向警方報案,警員經上門調查後,揭發的士司機貪財劣行,將該名司機拘捕並以拾遺不報罪作出起訴。 被捕的士司機姓司徒,五十八歲,本澳居民,男性;案中事主姓肖,四十歲,持中國護照,浙江人,男性。 案發於本月十日上午十時四十分,肖姓事主到治安警察局報案,報稱較早時在路氹連貫公路某賭場門外,乘搭一輛的士到城市日大馬路附近。下車後遺留一個黑色手提袋於的士後座,袋裡有現金十五萬港幣、六張提款卡及一些個人證件。 警方接報後展開調查,據肖某所提供的資料,找到該名姓司徒的士司機,但沒有在車廂內尋獲事主的手提袋。司徒受查時,起初否認曾拾獲事主的財物,但當警方將司徒帶返其住所調查期間,他終承認因一時貪念,的確拾獲事主的手提袋,並打算據為己有,事後將手提袋及財物交由其兒子暫時保管。警方其後將他拘捕並控以拾遺不報將該名的士司機作出起訴,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