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會議遭開罰單 輕軌建商不服上訴

2013-08-17

【本報訊】遭運輸基建辦公室開罰十八萬元,輕軌一期車廠上蓋建造工程承建商之一的得寶國際有限公司昨澄清,有關處罰根本與工程延誤無關,亦不服其以缺席會議的實際理由,故已向法院上訴。 運基辦在本月初發出新聞稿,在不開名下稱有輕軌項目承建單位已依法律和合約被罰款十八萬元,理由是「因未能履行合同義務做好管理工作,以致影響工作進度」。外界紛紛解讀,是當局向有延誤工程的建商開罰。 以個體或聯營方式參與輕軌氹仔段車廠上蓋、路氹城段建造工程,以及氹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第一期三項建造工程的得寶國際高級商務經理彭志誠證實,被罰的項目是他們參與的車廠工程。  

澄清罰款非關工程延誤 雖然該項目開工一年,因地基問題等因素,五點五億的總合約金額只完成不足百分之一,不過彭志誠澄清,該十八萬罰款與工程延誤絕無關係,這點是很清楚,因當局是以其項目經理沒有出席工作會議為理由去執罰。 同時,彭志誠強調,他們項目經理確沒有開會,但有派其他代表參與,在個多月後就突然收到被罰通知,故不認同當局的執罰理由,已採取法律行動,委託律師向法院上訴,故再具體、進一步情況不適合披露。  

不認同要為延誤負責 被問到會否因延誤被罰,彭志誠說,包括他們在內許多間建商已收到政府信函,稱相關工程已有延誤,「計劃或保留」對此作罰,但他們是會一概否認,若不能解決定會訴諸法律,「當然這個是一個合約爭議,我覺得遲的責任不在我們(建商),他們(政府)覺得遲的責任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