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講明屬私人停車場 安順業主要求補救

2013-08-22

【本報訊】經屋安順大廈的準業主反映,房屋局在售樓書中沒有明確指出大廈停車場屬發展商所有,質疑有誤導甚或隱藏之嫌,要求當局如回購停車場或增加公交去補救。協助的議員認同當局須為此負責,解決問題。 業主鄭先生表示,售樓書稱有停車場並有相關介紹,但沒有說明停車場是私人而非公共之性質,含有誤導成份,令他們作出錯誤決定,希望房屋局作出補救措施,增加該處巴士線和班次,或向發展商回購停車場等以妥善解決。 已有車牌的鄭先生稱,願打算購車應付遷入新居後的出行,使用公共停車場的月租或時租車位,唯現時發展商以價高者得方式,底價根本讓他們無力負擔,實令他們措手不及,不知如何是好。 接到包括鄭先生在內近十位業主求助的議員區錦新表示,售樓書的表達的確易令人有錯覺,誤以為如其他公屋般屬公共停車場,房局不止提醒不足,且誤導業主,認為局方要負上責任,檢討事件,避免日後重蹈覆轍。 區錦新指,發展商是以「擠牙膏」方式推售車位,是常見的商業抬價行為,故即使房局強調可行使優先權,以現時的甚或貴過經屋的作價,作用根本不大。至於對方有否違規須由當局審視,又建議若小業主覺得有問題,可到廉署投訴。 區還關注,在經屋做契前,申請家團是不可以持有任何不動產,包括車位,故即使行使到優先權且有能力購下相關車位,也會弄至無法做經屋契,此是所有經屋家團需要注意。不過當局事後已解釋,因安順大廈屬舊法,相關業主不受此新限。 安順大廈內的停車場有三層,提供七十一個輕型汽車及九十八個電單車泊車位。持有的發展商威得利於本月初刊登廣告,以價高者得方式、只售不租相關車位,底價分別為七十萬和二十五萬元。  

爭取權益 多名業主臨時縮沙 事實上,一群安順小業主昨原舉行記者會公開表達訴求,唯多人包括原任代表的臨時「失場」,到場的業主亦紛紛退場不願面對採訪,只欲書面交代了事,最終只有鄭先生願現身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