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售價商業行為 政府不干預

2013-08-22

【本報訊】房屋局指安順大廈車位的售價屬商業行為,當局不會干預,但發展商在出售車位前,必須按規定先通知小業主,讓小業主可行使優先購買權,房屋局已敦促發發展要遵守法律規定。  

重申須遵守小業主優先 安順大廈發展商早前於報章刊登廣告,稱安順大廈車位以價高者得方式出售。房屋局公共房屋廳代廳長繆燦成又稱,車位的售價商業行為,發展商可自行訂定,但必須按規定在出售車位前,先通知所有小業主,小業主可行使優先購買權,至於通知的方式則無規定,可透過在大堂張貼公告,投遞信件給小業主,又或登報章通知等,在發出通知卅日後,若小業主不行使優先權購買,發展商便可向第三方出售車位。 繆燦成又稱,現時發展商未具條件出售車位,按法例必須先完成全部工程取得入伙紙才可出售,若違規會撤銷其售車位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