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醫療設計合同依法判給

2013-08-24

【特訊】特區政府於2010年落實在離島興建一間具規模的綜合醫院。在《完善醫療系統建設方案》公佈後,衛生局隨即著手開展整體規劃工作。面對一個史無前例、專業技術含量高的醫療公共工程項目,判給的考慮角度除了必須符合採購條例的法律規定之外,對方所擁有的相關專業經驗、專業研究水平等,同樣是判給分析的要素。如此,方可確保質量和效果能滿足項目的專業要求,最終達到為居民提供優質醫療服務的宗旨。 值得指出的是,根據第122/84/M號法令的規定,基於離島醫療綜合體工程設計服務屬於專業性的研究計劃,有關工程可免除招標,以直接判給的方式取得有關服務,但衛生局仍以書面諮詢方式向本澳擁有設計醫療專業設施經驗的三間公司詢價,包括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陳炳華建築顧問有限公司和黃如楷建築設計有限公司。這三間公司均具備設計醫療設施的豐富經驗,其中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曾負責路環衛生站維修擴建工程及氹仔TN27地段衛生中心等設計;陳炳華建築顧問有限公司曾負責設計鏡湖醫院及新風順堂衛生中心工程等項目;黃如楷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曾設計澳門科大醫院、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大樓、專科大樓、前線醫生宿舍、綜合服務大樓及路環崗頂傳染病康復中心工程等項目。  

經分析認為黃如楷公司最佳 衛生局局長基於工程設計的專業性,建議直接向三間本地有經驗的公司諮詢問價。衛生局隨後按程序向上述三間公司以書面諮詢方式詢價,離島醫療綜合體設計服務甄選委員會按合理報價、團隊資歷及設計方案計劃三項已預先訂定的準則進行甄選。經分析後,認為黃如楷建築設計有限公司的報價合理,並擁有建築、土木、電力、機械、燃氣專業的多名技術人員,且主要人員平均年資超過15年,加上在設計方案計劃中實用、經濟、美觀、節能環保、新技術應用等評分項目亦符合要求,故依法判給予該公司。 此外,該公司曾參與本澳多項大型的建築及室內設計,包括機場、國際運動會比賽場館、室內運動場等,具備與國內外專家、專業設計事務所、專業機電設計公司及環保專業顧問作為合作伙伴的經驗。衛生局重申,綜合該公司的各項優點、資歷,以及分析其設計方案符合招標要求後,衛生局作出了明確的甄選結果,按行政程序由衛生局呈交判給建議書予社會文化司司長,經社會文化司司長同意後,再呈行政長官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