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明年三月生效
2013-08-26
新《土地法》由15章組成,共223條條文,法案貫徹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精神,明確規範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國有土地須遵守的原則,包括:可持續發展原則、切實有效利用土地原則、公眾知情原則、平等取得土地原則、防護原則、規劃約束原則及土地法律狀況公開原則。這些原則將土地管理、社會發展、民生需求與科學論證互相結合,全面構建出土地管理的完善體系。 隨著社會及經濟不斷發展,沿用逾30年的第6/80/M號法律《土地法》已不能有效配合本澳社會發展需要及居民訴求。因此,政府於2008年成立專責工作小組,啟動《土地法》及相關配套法例的檢討工作,從批地方式、批地面積、批地期限、修改批地用途、批地的轉讓、溢價金的訂定方法、批地程序、監察履行批地合同的機制等八大方面進行分析。 專責工作小組於2008年11月及2010年12月展開了兩輪公眾諮詢,草擬出《土地法》修改法案。修改法案隨後在行政會完成討論,並送交立法會審議,於今年2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接著,歷經逾半年的小組會審議,期間政府與立法會互相配合,逐步探討條文,同時聽取社會不同意見,通過磋商、研究,並橫向與其他法律一併比較,終訂出最後的法案文本,並於2013年8月12日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新《土地法》將與《城市規劃法》及《文化遺產法》於2014年3月1日起同步實施。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